为了进一步支持稳定就业、保护就业、促进消费,帮助构建新的发展格局,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的公告》,明确了进一步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式的相关事项。以下所讲政策在次年月初1号开始实行。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称,为进一步支持稳定就业、保障就业、促进消费,帮助构建新的发展格局,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部分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了进一步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和预缴方式的相关问题。具体内容是:
1.居民个人在最近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且年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当年预扣预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时,累计扣除额从1月起直接按照年所得税6万元计算扣除。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个人所得税不提前扣缴;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月份和当年随后的月份,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
2.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全体职工申请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度每个月有一次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3.按累计扣缴法对劳务报酬所得先行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请问电子营业执照可以直接用于招投标吗?需要额外的认证吗?
您好!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直接用于招投标活动,无需额外认证。部分招标方可能要求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证明,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获取。
住所申报承诺制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如果实际办公地址和申报地址不一致会有什么后果?
张先生
2025-04-12 10:25这个政策太好了,我们公司上个月刚办理营业执照,要是早一点出这个政策就好了,能省不少时间和精力。希望以后这样的便民政策越来越多!
企服通客服
2025-04-12 11:30感谢您的认可!我们会持续关注政策动态,为企业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和代办服务。